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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署施工合同应满足哪些要求
释义
    一、签署施工合同应满足哪些要求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毁约;
    2.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发包人不履行相应义务,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4.由于不可抗力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1.建设工程的范围;
    2.建设工期。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3.工程质量标准;
    4.工程造价;
    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7.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8.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
    9.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
    10.相互合作条款,违约责任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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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