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施工合同应满足哪些要求 |
释义 | 一、签署施工合同应满足哪些要求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毁约; 2.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发包人不履行相应义务,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4.由于不可抗力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三、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1.建设工程的范围; 2.建设工期。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3.工程质量标准; 4.工程造价; 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7.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8.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 9.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 10.相互合作条款,违约责任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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