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是否可申请执行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是否可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是可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一般就会生效,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范围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申请条件有什么 劳动仲裁申请条件: 1.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 2.申诉人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劳动争议; 4.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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