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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规定行政审判和行政裁决的区别
释义
    一、如何规定行政审判和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审判和行政裁决的区别在于:
    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而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是对某一属本机构管辖事项的处理意见,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判决是对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
    
    三、行政裁决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裁决书有异议,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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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