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邻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邻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关系地役权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2.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3.限制程度不同。相邻关系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 4.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要求的;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讲的。 ![]() 三、相邻关系的特征是怎么样 相邻关系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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