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会被纳入到财产保全之中 |
释义 | 一、哪些财产会被纳入到财产保全之中 以下财产会被纳入到财产保全之中: 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等,如房屋、汽车、股票、货币等。财产保全一般指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财产保全要交钱吗 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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