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的迁户口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收养孩子的迁户口条件有哪些 收养孩子的迁户口条件有: 凭收养凭收养证明、出生证明、当地就读学校证明、共同生活居住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户申请。符合迁移条件的,在一定的审批时限内就会收到相应的通知,到时收养的孩子就能和养父母在一个户口簿里了。 二、收养孩子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三、收养的程序 合法收养程序: 1.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2.申请收养登记。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3.核准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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