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能否通过其他方式支付 |
释义 | 一、离婚后抚养费能否通过其他方式支付 离婚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如银行卡支付、现金支付或者微信支付等方式。根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哪些情况能够终止付抚养费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的情形: 1.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导致无力承担抚养费; 2.子女已满十八周岁; 3.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三、女儿归男方抚养费给付比例有哪些决定因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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