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确权和行政确认有何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行政确权和行政确认有何不同之处 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的区别主要是后者包括前者,行政确权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之间就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予以确认裁决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的范畴。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行政确权是政府机关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二、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主要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对象是许可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2.法律效果不同,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 3.所为意思不同;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 三、行政确认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确认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1)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即这种行为不是他种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附属性的行政确认,是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补充。 (2)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3)对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主要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