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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向拖欠债务的人提起诉讼
释义
    一、如何向拖欠债务的人提起诉讼
    向拖欠债务的人提起诉讼的方式是: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授权委托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欠债人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欠债人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起诉债务谁承担诉讼费
    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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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