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哪些 |
释义 | 一、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哪些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 1.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有什么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有的不同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三、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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