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享有居住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享有居住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享有居住权的情况如下: 1.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2.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登记在哪里登记 居住权登记在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还可以是非家庭成员的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即居住权人取得居住权,居住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依法设立。 ![]() 三、房屋居住权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网提示您,房屋居住权到期了的办法是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居住权和住宅建设使用权不一样。后者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因此,居住权到期后,居住权就会消灭,当事人一方应当尽快搬离所居住的房屋,另一方应当及时的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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