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合同应包含什么内容 |
释义 | 一、房产买卖合同应包含什么内容 房产买卖合同应包含的内容: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二、房产已过户是否能够撤销买卖合同 房产已过户是能够撤销买卖合同的。 当事人应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撤销抵押登记,随后填写撤销申请表,双方签名盖章,不得空缺,最后带齐所有的合同进行注销登记备案即可。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房产公证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产公证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条件就是有效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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