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胁迫结婚的哪些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
释义 | 一、被胁迫结婚的哪些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胁迫婚姻撤销需要多少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胁迫婚姻撤销需要一年时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如下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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