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事故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事故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事故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参考因素 1.损坏结果的严重程度。 2.过错方侵权的具体情况。包括过错行为的类型、行为动机、实施细节等。实施细节结合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虐待比一般家庭暴力更严重,侵权持续时间长,对受害人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3.受害者的精神伤害程度。可以考虑受害者的因素包括:受害者的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损害结果涉及人的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必要时,应邀请医学专家进行专业鉴定,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量化标准。 4.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侵权造成的社会影响、过错方的经济承受能力、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当地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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