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细节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细节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 2.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二、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 1.必须签订书面的建筑施工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法律网提醒您,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三、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部门,即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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