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涵盖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涵盖哪些方面 刑法中关于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立案规定是: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生产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二、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追诉期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行为人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情节严重,是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的,也就是最高可以处以十年的有期徒刑,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是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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