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投标罪追诉时效如何计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串通投标罪追诉时效如何计怎么规定的 串通投标罪追诉时效规定是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期限的,例如最高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经过五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有如下: 1.犯罪的客体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 3.犯罪的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三、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损害他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4.串通投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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