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的管理单位由谁组成 |
释义 | 一、土地征收的管理单位由谁组成 土地征收的管理单位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土地征收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健全土地征收公告程序,在征地调查、征地补偿费协商分配、劳动力安置等环节中最大程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 2.引入听证制度,使在有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以及土地补偿费合理数额等问题上,农民能够充分参与,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 3.完善诉讼制度。其中可以参照外国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等方式审查政府的征地行为及其过程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司法过程不被行政机关干预,保障农民的诉权; 4.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建立专门的土地征收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组织,拓宽农民的救济途径。 ![]() 三、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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