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小额诉讼案件有哪些适用条件 |
释义 | 一、对于小额诉讼案件有哪些适用条件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具体理解如下: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为典型的大多数财产纠纷。 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 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纠纷诉讼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出现诉讼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审理的期限,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小额诉讼程序能否缺席审理 民事案件中,小额诉讼程序能缺席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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