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事故中会受到怎样的规定 |
释义 | 一、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事故中会受到怎样的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证明自己无过失、或者证明其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而一般的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是由被控诉的医疗机构一方举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证据有哪些 出现医疗事故,需要以下证据: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三、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中,按照不同的情况,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会不一样,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会直接认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1.医疗机构没办法举证,比如,患者病历丢了,被证明病历作假,过了举证时间没有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没有告知患者;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没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私自为病人治病导致损害后果; 4.提供没有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显而易见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导致损害后果的,需要做药物过敏实验却没有做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品的,手术部位切错的等等; 6.其他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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