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如何处理是同居关系解除后的法律义务 |
释义 | 一、财产如何处理是同居关系解除后的法律义务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财产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同居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同居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具有以下要件: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其财产依法并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收入; 3.也不属于一方当事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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