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如何确定 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确定如下: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辨析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3.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 三、怎样解决劳务分包的争议 1.当事人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 3.当事人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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