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认定家庭暴力问题该做何思考 |
释义 | 一、对于认定家庭暴力问题该做何思考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家庭暴力立案的条件 1.家庭暴力行为是否积极; 2.家庭暴力与离婚的关系; 3.是否导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通过家暴的形式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达到恶劣成程度的,即构成虐待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其家暴、虐待行为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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