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约纠纷起诉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据 |
释义 | 一、婚约纠纷起诉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二、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必须到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法律网提醒您,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三、离婚诉讼需要多久判离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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