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一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在离婚以后抚养费给到多少岁 法律网提醒您,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起诉孩子的抚养费的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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