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低的合法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5.其他补助费。 三、如何认定棚户区 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法律网提醒您,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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