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如何规定 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项目有什么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这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坐牢还需要赔偿吗 法律网提醒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判刑事处罚,实际坐牢之后还需要进行赔偿的。 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判刑事处罚后还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也是要进行赔偿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 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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