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两车直行相撞的情况时该如何划分责任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两辆车直行相撞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两辆车直行相撞责任划分,追尾的,后车全责。侧面碰撞,变道方全责。侧面碰撞,双方变道,同等责任。倒车、溜车的,前车全责。两辆车相撞后先将车子熄火,将三角警示标志按照规定距离摆放到车后,有伤员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将事故现场拍照作为证据,特别是碰撞受损部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立即报警处理,等待交警过来定责,再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期限一般为十日,从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多久才能取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五日内才能取车。法律网提醒您,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调查结束后,应该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五日内通知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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