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为人成立职务侵占案的定罪准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为人成立职务侵占案的定罪准则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 1.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管辖问题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问题如下: 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 ,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三、职务侵占案能撤案吗 法律网提醒您,职务侵占案是不能撤案的,一般涉嫌刑事案件的都不可以撤案。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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