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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是什么
释义
    一、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是什么
    医疗纠纷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是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诉讼的证据有: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病历资料复印件;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5.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患者应该就自己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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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