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能使用多少年 |
释义 | 一、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能使用多少年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能使用年限一般是五十年,自初次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到期后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变更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可变更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百一十八条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1.划拨方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保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 2.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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