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有什么后果吗 |
释义 | 一、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有什么后果吗 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有的后果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费用使用该作品,但不能占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著作权侵犯纠纷法院会受理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著作权侵犯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 著作权侵犯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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