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是: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均有过错的,双方均承担责任; 3.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一般都是医疗单位或者是医务人员。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三、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仅起轻微作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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