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法律范围内补缴员工上个月的社保金 |
释义 | 一、如何在法律范围内补缴员工上个月的社保金 符合社保费补缴的缴费人,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单位(人)申请办理补缴业务的,先到主管社保部门办理补缴相关手续,缴费单位(人)在社保部门成功办理相关业务后,在5个工作日后凭社保部门出具的补缴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 二、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补缴社保需要的资料有: 1. 参保人的劳动合同。 2. 工资支付的凭证或者是工资支付的记录。 3. 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发放服务证或者是工作证,提供这些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4. 其他的招工记录,要能够证明员工正常上班的,比如招工表或者是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三、如何有效维权公司不缴纳社保的问题 有效维权公司不缴纳社保的问题的方法如下: 1.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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