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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如何界定
释义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如何界定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破产宣告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且提供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申报破产债权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破产申报债权的期限是三个月以内。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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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