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需要获得几个股东同意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需要获得几个股东同意 公司合并股东同意是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合并需办理何种登记 公司合并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 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 1.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一)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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