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再犯是如何认定的标准 |
释义 | 一、毒品再犯是如何认定的标准 毒品再犯的规定主要有《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该罪的,从重处罚。毒品再犯的要求: 1.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2.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罚。 二、毒品犯罪的特征具体有哪些方面 毒品犯罪的特征具体有的方面如下: 1.被害人的不特定性。 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即使有些案件是经群众举报侦破的,但群众也只能提供某些可疑情况,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这与普通刑事案件有质的区别。 2.危害的滞后性。 3.现场的模糊性。 4.行为方式的隐蔽性。 法律网提醒您,刑罚加重,贩毒人员利用现代交通、通讯工具、科技手段,又采取了钱货分付、人货分离、临时改变交易地点、汇款付账、地下钱庄洗钱等多种逃避打击的方法,其行为方式的隐蔽性更为突出。 ![]() 三、我国刑法规定有几个毒品犯罪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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