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什么为保险标的的 |
释义 | 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什么为保险标的的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法律网提醒您,当被保险人生命或者身体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是保险期满时,则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所以人身保险通常均为定额保险。 二、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 1.保险金额,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的金额。 2.保险费, 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 3.保险责任, 是指保险人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 4.保险期限,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5.保险时效。 任何合同都有时效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6.失效和失权。 7.订约时间。人身保险合同中, 订约时间是很重要的事项, 一般要写年、月、日、时。 ![]() 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保险合同的管辖主要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的范畴,只有财产保险合同中才存在保险标的物,也就是说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仅适用于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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