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对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意义 |
释义 | 一、公证对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意义 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的一项经济活动。办理该项公证,一方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你在承包期内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再则促使双方在承包期内按合同如约履行,“按合同办事”;第三若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的违约责任处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是20年的时间,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可以转租吗 租来的土地一般可以转租。法律网提醒您,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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