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读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归属 |
释义 | 一、解读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归属 贴牌产品质量责任的归属是由生产者承担责任。将名称、商号、商标、姓名或者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及包装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组织及个人,即属于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仅标注了委托方或受委托方的名称,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单独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同时标注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则双方均为生产商,共同承担连带的产品质量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质量辨别可依据哪些标准 产品质量辨别可依据以下标准: 1.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3.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的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是否真实。 ![]() 三、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几倍赔偿 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最高可以得十倍赔偿。法律网提示您,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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