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在劳务分包情况下工伤责任归属谁 |
释义 | 一、工人在劳务分包情况下工伤责任归属谁 劳务分包中发生工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有权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包括哪些 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以及架线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有何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如下: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预防如下: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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