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新规定是如何实施的 |
释义 | 一、上海居住证新规定是如何实施的 1.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2.简化了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删除了《寄宿证明》;删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删除了结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证明材料。 3.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4.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5.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6.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7.《居住证》的签发机关由原来的“市公安局”改为“居住地公安分局”。 二、上海居住证积分有什么作用 上海居住证积分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三、外地人在上海办居住证的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 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就行。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缺少其中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不会为其办理居住的,只有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办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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