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程质量缺陷期与保修期的比较
释义
    一、工程质量缺陷期与保修期的比较
    1.性质不同。缺陷责任期规定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属于约定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无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而质量保修期在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定期限,不能免除且合同约定应不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否则约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而不同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低期限不同,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等各有不同,有2年、5年或按合理使用期限,故质量保修期一般比缺陷责任期长。
    3.起算点略有不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义务不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是质量缺陷修复义务和扣留质保金,意在对工程质量瑕疵进行担保,而质量保修期对应的是保修义务,重在保修行为。核心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内扣留质保金,期满则退还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相关联,因此缺陷责任期可以理解为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而质量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不再保修。
    二、如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质量如下判定: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三、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1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