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展财产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 |
释义 | 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财产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根据通知,各财产险公司要对所经营的所有险种,在2011年12月31日24时前发生并报案的未决赔案、尤其是积压未决赔案进行清理。 根据保监会的解释,未决赔案是指保险有效期限内已经发生并报案,尚处于理赔过程中,财务未支付的案件;积压未决赔案是指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查勘、立案、定损、理算、赔付等的案件。 根据通知,清理工作将分保险公司清理阶段、监管部门检查处理阶段、总结通报阶段三个步骤进行。在保险公司清理阶段,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对截至今年2月 25日24时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未决赔案进行自查摸底,查明未决原因,分类建立明细台账。3月初至6月底,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应集中清理排查出来的未决赔案,并积极主动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当事人沟通,严格履行赔偿义务,尽快赔付到位;不能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当事人达成赔付协议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行业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确实不能在6月30日前解决的,应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拿出可行措施,明确解决时间。 2012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监管部门检查处理阶段。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应根据公司自查清理情况,结合信访投诉和日常监管线索,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公司,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拖赔、无理拒赔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依法予以处罚。 2012年10月至11月,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汇总各公司自查清理未决赔案的相关数据和各保监局对拖赔、无理拒赔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的查处情况,对全行业及相关新闻媒体通报此次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情况、处罚结果和典型案例,并提出改进和完善保险监管的政策建议。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对于清理排查出来的积压未决赔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确保积压未决赔案及时化解;各保监局要突出重点,及时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案件结案率、金额结案率低于本地整体水平的区域和公司。严肃查处拖赔、无理拒赔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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