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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批准
释义
    一、谁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批准
    1.编制人: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审核人: 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3.审批人: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
    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有: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如何正确理解建筑工程施工的定义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工程施工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四个明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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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