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导致的欠款纠纷有何解决之道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导致的欠款纠纷有何解决之道 公司破产后欠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的法人如果不可以清偿到期的债务,而且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或者是明显缺少清偿的能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的顺序清偿所欠的债务。在法院认定没有办法清算之后,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的义务人承担清偿的责任。 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材料 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审计报告。 ![]() 三、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程序 申报破产债权的流程为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提交破产申请的债权人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法律网提醒您,然后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申报通知的,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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