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行政诉讼法庭追加第三人 |
释义 | 一、如何在行政诉讼法庭追加第三人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法律网提醒,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多久判决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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