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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是由谁作出的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三、工伤认定下来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下一步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即可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项目及金额了;如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做伤残鉴定,就可以去申请工伤待遇。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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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