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劳务分包的再分包是否合法 |
释义 | 一、对于劳务分包的再分包是否合法 劳务分包的再分包不合法,分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什么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逐级分项工程,工程款的计算是承包劳务和材料的业绩。 2.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其中以人工成本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三、劳务分包如何确定用工主体是谁 劳务分包用工主体的确定: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 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