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债权人撤销权必备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一、涉及债权人撤销权必备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涉及债权人撤销权必备的成立要素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3.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三、债权人撤销权怎么确定诉讼主体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体的确定是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还有可能包括受益人或受让人。 其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以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则是被告。 在撤销权之诉兼有给付之诉时,才会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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